外交庇護
释义:
外交庇護
外交庇护又称“域外庇护”。国家在驻外使、领馆或本国军舰、军用飞机、驻外军事基地接纳受政治迫害或被通缉的外国人,并给予保护。1961年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》明确规定,禁止将外交代表机构用于与其外交职务不相符的目的。国际实践中除拉丁美洲国家之外,外交庇护未得到各国普遍接受。但一旦请求庇护者逃入一国使、领馆、军舰、军用飞机及军事基地,除非使馆馆长或上述舰、机、基地主要负责人自愿交出该人,他国无权进入上述区域逮捕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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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庇護
外交庇护又称“域外庇护”。国家在驻外使、领馆或本国军舰、军用飞机、驻外军事基地接纳受政治迫害或被通缉的外国人,并给予保护。1961年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》明确规定,禁止将外交代表机构用于与其外交职务不相符的目的。国际实践中除拉丁美洲国家之外,外交庇护未得到各国普遍接受。但一旦请求庇护者逃入一国使、领馆、军舰、军用飞机及军事基地,除非使馆馆长或上述舰、机、基地主要负责人自愿交出该人,他国无权进入上述区域逮捕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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